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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平安交通”建设 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切实扭转当前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牢固树立红线底线意识,以建设“平安交通”为主线,以“打非治违”为抓手,按照零容忍、严监管的要求,用实招、用硬招,强化监管执法,集中精力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势头,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
1.对无证、无资质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
2.对超资质范围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上限处罚,严格问责,停产停业整顿,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公开曝光。
3.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和车船,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经营资质。
(二)严格整治公路隧道安全隐患。
4.对土建结构技术状况为A级的公路隧道立即采取紧急处治或特别措施;B级的公路隧道要进行检查检测并采取针对性处治措施。
5.严格按建设期标准规范完善公路隧道机电和附属设施。
6.与公安等部门联合建立健全各类隧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配合公安部门严查严纠隧道内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违章行为。
(三)严格整治公路水运施工安全问题。
7.严格落实隧道、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质量与安全审查负责制,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实行技术管理人员带班制。
8.严格按照隧道、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监控量测、设置救生通道等措施,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一律依法上限处罚。
9.严查严罚转包、非法分包行为。
(四)严格整治道路客运安全问题。
10.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合理调整长途客运班车的发车班次,避免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确实难以避免的,必须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凡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客运车辆一律停运整改。
11.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客运包车、尤其是长期在异地违规经营的省际包车,一律停止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停运整改。
12.不再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不再审批新的卧铺客车。2014年底,对现有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线路及车辆逐条逐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准许继续运营,不符合的立即进行停运整改,完善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运营。以后对于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线路,不能避免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必须实施接驳运输,否则在经营期限结束后,不再许可延续经营。
13.对不符合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的线路和车辆坚决取缔。深入排查农村客运线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严格查处,督促整改。引导农民乘坐具备资质的农村客运车辆。
14.严格客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凡应接入而尚未接入的车辆,所属企业必须立即进行整改。2014年8月31日前,仍未按要求接入系统的车辆,停业整顿一个月;一个月后整改仍不到位的,一律取消车辆营运资格。对已装监控系统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停运整改,直至正常使用。对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车辆停业整顿;发生两次以上行为的,取消营运资格。
(五)严格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问题。
15.严格查处危险货物托运人未依法将危险货物委托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承运危险货物的行为。
16.所有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必须在2014年底前装紧急切断装置,自2015年1月1日起,没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罐车,年审一律不予通过,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17.严格查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超出许可承运的危险货物类别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等非法营运行为;查处无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在充装场所加强对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行为的监管。
18.严格危险货物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具体要求同14款)。
(六)严格整治中韩客货班轮老旧船问题。
19.暂停新成立公司、新开通航线和新投入运力准入批准。
20.新投入运力必须为新造船,且为中国籍或韩国籍。20年船龄以上的船舶,必须同时拥有中国船级社和韩国船级社船级。
21.加大港口国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抗风等级限制,超过25年船舶按特别定期检验标准实施检验。
22.在中国注册的航运公司,2014年底前必须建立自有安全管理体系,2015年5月1日前,通过我国ISM审核。
23.2015年5月1日后,营运船舶均由航运公司自行管理,不得委托管理公司代管。
(七)严格整治三峡库区水上客运安全问题。
24.严格控制新增运力,充分利用内河船型标准化资金补贴政策,加快老旧客船拆解。
25.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客船采取滞留措施,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并进行安全警示约谈。
26.加强对成库形成的“非标”客船和客滚船监管,严格年审检验,加快退市更新。
(八)严格整治内河渡运安全问题。
27.督促县、乡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按规定配齐消防设施和救生衣。
28.严格渡口审批条件,坚决取缔未经审批、非法渡运的渡口。
29.加快渡口改造和渡船更新,提高渡口渡船的安全技术水平。
(九)严格整治港口危化品罐区和油气输送管线安全问题。
30.重点检查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危化品罐区和油气管线项目是否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验收。
31.全面查清港区油气输送管线线路,掌握其地理位置、结构分布、使用年限、检验检测等情况,编制电子线路图,凡存在重大隐患的停产整治。
32.尽快制定出台港区储罐和油气输送管线安全标准规范,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十)严格整治水上危险货物运输问题。
33.严格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发现未按规定申报或将危险货物瞒报、谎报为普通货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船舶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34.加强诚信管理,对违反危险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取消便利措施,情节严重的作为不诚信单位,严格监管。
35.加强内河散化船舶洗舱和洗舱水排查检查,对自身不具备洗舱条件、本港也没有洗舱服务的,不得同意需洗舱后才能装载的货物。
三、几点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统筹协调。
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好“打非治违”等各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抓根本、抓重点,以点带面,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工作的落实。要做好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有机衔接,注重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三)严格监督考核。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反面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跟踪督办和绩效目标的严格考核,对不履职、失职、渎职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追责和问责。